女子涉放火燒旅館 嘉義地院裁定羈押不禁見
嘉義縣20歲王姓女子9日與剛認識的黃姓男子投宿嘉義市汽車旅館,僅因無聊,涉放火燒房間被查獲,嘉檢聲押,嘉義地院考量與桃園市家樂福放火案相似,有再犯疑慮裁定羈押。
檢警表示,王女於9日晚上與剛認識不久的黃姓男子一起投宿嘉義市興達路的某汽車旅館,因黃男酒醉躺在牀上不醒人事,王女涉嫌持自備防風打火機點燃1樓通往2樓房間門背面的塑膠板,房間內冒出濃煙。
檢警指出,王女當時則持滅火器在房間內恣意噴灑,屋內瀰漫滅火乾粉,並因觸動旅館警報器警鈴大響,櫃檯人員發現報警處理。
警訊後,警方依涉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後,考量王女事先準備防風打火機,且當時投宿旅館房內尚有黃男休息睡覺,王女僅因無聊即試圖點燃旅館房內物品,對點火行爲可能造成的危害,毫無悔意。
檢方指出,訊問過程中,王女有精神狀態及情緒不穩情況,王女也供稱有精神方面疾病,但查無就醫紀錄;檢方昨天依王女有反覆實施放火犯行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王女坦承部分犯行,並供稱僅因無聊、門板醜陋即放火燒燬,且考量放火地點在旅館,不特定住宿人數多,而房間內尚有酒醉的黃男,王女顯然無視他人生命可貴,而任意放火,差一點完全失控,對社會危害巨大。
嘉義地院指出,王女甫滿20歲,基於12月初在桃園市中壢區家樂福放火案,也是20歲青年人嬉鬧即任意實驗放火,與這起案件背景相似,無法排除王女再犯疑慮。
嘉義地院認爲,王女與黃男供述不一致,王女自述有丟棄打火機滅證據行爲,確有隔離2人需要,因此裁定王女羈押、不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