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房多賣”騙取7人近1200萬元,獲刑12年半

隱瞞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實,女子殷某夥同他人以售賣拆遷安置房爲由,與7名被害人先後簽訂了9份房屋買賣合同,騙取購房款1195萬元。

1月20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寶山區檢察院”)獲悉,2024年8月5日,該院對這樣一起合同詐騙案提起公訴。2024年12月4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判處須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寶山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黃先生來到派出所報案稱,2023年6月他的前員工介紹他買殷某手裡的動遷房,因爲是動遷房,產證暫時辦不下來,所以可以便宜點賣。殷某說由於房內有租客,要等到2024年2月21日交房,之後黃先生按照協議的時間分2次給殷某匯款了共計200萬元。2023年10月,殷某說她的侄子也有一套房急着賣,也是拆遷房可以便宜點賣,黃先生看房後也比較心動,馬上就網簽了合同,匯款50萬元,約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並付剩餘尾款。

2023年年底至2024年年初,黃先生多次催促殷某按時交房,殷某卻對黃先生說她在外面欠了很多錢,這2套房都已經抵押給別人了,之前和他籤合同的殷某侄子也是她找譚某假扮的。黃先生要求殷某按照合同賠償損失,兩人暫時和談妥了賠償金額,但沒過多久殷某失聯,黃先生只能報案。

2024年5月,高女士和張女士一起來到派出所報案,聲稱買房被騙。早在2019年,殷某就找人扮演“殷某父親”,和張女士簽訂了動拆遷安置房買賣協議,因爲張女士想買的這套房是動遷房,5年內不能辦產證,殷某對張女士出示了這套房子的動遷協議後,雙方私下籤訂賣房合同,合同簽好後張女士陸續轉賬240萬元,約定剩餘23萬尾款等到過戶時候再付。但從2020年開始,殷某母親須某就一直催促張女士把尾款轉給她,又是編造理由又是口頭威脅,張女士害怕須某不肯過戶,就轉賬了12萬元。2024年5月,高女士突然找上門來,說他們都被騙了,殷某把這套房分別賣給她們兩次。

據高女士稱,2024年3月初她和丈夫通過中介買房,看完房後覺得非常滿意,當晚就約了殷某請來假扮房主的“殷某父親”見面談,當時雙方講好在籤合同前後分三次付款共計160萬元,還有78萬元尾款等到2026年1月過戶完成再付。高女士說房產證已經在她手上,並且通過了網籤,房產證上寫的也是殷某父親一人的名字。此後,高女士夫婦被中介告知這套房牽扯一房兩賣,殷某已經被抓。

殷某、譚某和須某等人到案後,陸續又有幾名被害人前來報案。經查證,2023年6月起,殷某夥同譚某等人,隱瞞房屋已被出售的事實,與7名被害人先後簽訂了9份房屋買賣合同,共計騙取購房款1195萬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殷某分別結夥譚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合同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扮演“殷某父親”的劉某被另案處理。2024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