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工友買微波爐當公用「被」離職 40法官罕見連署請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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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一名派遺公司指派的男性工友,因體恤法院沒有微波爐,自購提供大家使用,但遭院方發現後,他未誠實回答,被要求派遣公司解僱,許多法官及行政人員認爲不合理,40人連署給院長,希望讓男工友繼續留在法院工作。

不過,臺北地院院長解釋,「公司有沒有要解僱他,並未通知法院,只說會換另一工友來」,且這位工友已經在本院服務2年多,明知北院因電力使用安全問題,好幾年前院內就決定不買微波爐,被發現後違反做人基本誠信,報告說法官帶來,陷法官於不義。

此外,北院指出,他服務2年多,明知故犯,違反規定,造成法院用電安全的風險,且總務科跟公司反應他違反規定,這是契約約定,也是負責任的作法,而且只是反映並沒有要派遣公司解僱他。公司與他纔是契約當事人,如何決定非法院能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