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微波爐公用遭離職 罕見40法官連署留人
臺北地方法院一名派遺公司的工友,自購微波爐供大家使用,但遭院方發現後,他未誠實回答,被要求派遣公司解僱,40法官連署給院長,希望工友續留法院工作 。(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由勞務承包公司派遣的張姓男工友,自己花錢買微波爐讓法官使用,卻因此違反規定傳出「遭離職」,超過40名法官連署向院長請願,希望重視勞工的工作權,北院表示,該院無權懲處和解僱張男,只是轉知勞務承攬包商遵守勞基法,給張姓員工公平及適當的處置。
北院因辦公區域沒有微波爐,在民法官辦公室,負擔清潔和文件遞送工作的張男,自掏腰包幫法官添購小臺的微波爐放在辦公室,後來總務科人員調查後認爲,張男明知大樓有用電安全規定,卻違反規定,還向法官誆稱「是向總務科申請得來」,於是向他的公司反應。
據傳承包公司請張姓工友籤「自願」離職書,消息傳開後,北院刑事及民事庭法官發起「保護勞工,從我們做起、解僱派遣勞工的正當程序」的連署,共有40多名法官響應。
臺北地院解釋,勞務公司有沒有要解僱張男,並沒有通知法院,只說會換另一位工友來。但張男明知北院因電力使用安全問題,10多年前院內就決定不買微波爐,被發現後還違反做人基本誠信,竟說是法官帶來,陷法官於不義。
北院指出,張男派駐法院2年多,工作表現因受到服務的法官青睞,法官對他的違規行爲該如何處置非常關心,連署給院長,希望法院能提醒承包商就張男的處置,應符合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北院也已轉知承包商。
不過,有法官在法官論壇表示,很訝異「天下第一院」臺北地院的法官還要到便利商店去熱飯,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用電安全是很重要,但只是微波爐,又不是核電廠,電路系統無法改善嗎?對於在辦公室擁有一臺微波爐已經不期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