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聯大女學生 同學林昆翰被求處無期徒刑
聯合大學大四延畢生林昆翰被控6月殺害同校應屆畢業生林女,苗栗地檢署28日依殺人及侮辱屍體罪起訴,並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遇害的林女在學校是風雲人物,原訂6月30日要到電視臺擔任實習主播,同學29日遲遲無法與她聯絡,當天下午4點發現她陳屍在苗栗市恭敬路的校外宿舍4樓租住處,仰躺在套房地上,頭朝門口,上半身衣物、下半身內褲都被割破拉下,且頭髮全溼,有被沖洗過的痕跡,但身上遺留不明體毛與體液。
22歲的林昆翰與被害的林女都住在校外同一棟出租宿舍,林女畢業後將北上工作,6月28日下午,林男在樓梯間看到林女,主動攀談表示可以幫她搬運行李,林男自認雙方已熟識,向林女索取電話號碼,林女當揚拒絕。
林男被拒後與林女發生口角,林男以預藏的水果刀朝女方頸部、臉部連續刺殺,刺到刀刃嚴重彎曲、刀柄脫落。法醫解剖相驗,死者全身被刺至少19刀,4刀致命傷都在頸部。
林男見林女倒地後,即先沖洗死者身上的血漬,之後企圖性侵,但因無法勃起就以手指性侵,隨後清洗、擦拭自己的衣物後逃走。
警方一開始即研判死者是遭熟人性侵,之後發現林昆翰突然離奇失蹤,經過全面搜索,30日下午5點在聯合大學行政大樓頂樓找到林男,他被發現時正在睡覺,精神恍惚。
林男在接受偵訊時,一度扯謊失蹤期間遭兇手囚禁,偵訊結束後,被記者詢問「你爲何殺人?」林男冷冷竊笑表示「我也不知道爲什麼殺她」,甚至回了一句「你問了一個好問題」。30日深夜在警方一步步的詢問下,林男才坦承說出涉案經過。
檢方根據案發跡證和解剖相驗,判斷林女倒地後3到5分鐘已瀕臨休克、死亡,認定林男構成侮辱屍體罪,而非強制性交罪。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指出,檢方認爲死者是剛從國立大學畢業的優秀學生,也剛考上電視臺主播,本有大好前途,被告卻因一時氣憤下手殺害,甚至猥褻侵害死者遺體,犯罪情節重大、人格具危險性,須永久隔離,因此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將林男提起公訴、求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