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議收緊POPs中HBCDD的限值

2023年11月28日,歐盟發佈POPs法規(EU) 2019/1021修訂草案,擬議將HBCDD(六溴環十二烷)限值從目前的100mg/kg降低至75mg/kg,除非是用於建築或土木工程的EPS和XPS隔熱材料,且這些材料在生產中使用了再生聚苯乙烯。

六溴環十二烷的修訂草案與現行規定對比如下:

現行要求中作爲中間體使用時的特定豁免或其它規定

1. 就本條而言,Article 4(1)(b)適用於六溴環十二烷濃度等於或小於100mg/kg(以重量計0.01%)的物質、配製品、物品或阻燃製品,委員會將於2019年3月22日前進行審查。

2. 符合法規(EU) 2016/293和決議2016/C 12/06的, 在2018年2月21日之前生產的並已用於建築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和2016年6月23日前生產的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組分的並已用於建築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可繼續使用。Article 4(2)的第3,4小段適用於該類物品。

3. 在不影響歐盟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籤的其他規定的前提下,2016年3月23日之後投入市場的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內,應採用標籤或其他手段加以識別。

修訂草案中作爲中間體使用時的特定豁免或其它規定

1. 就本條而言,Article 4(1)(b)適用於六溴環十二烷在物質、混合物、物品中或作爲阻燃物品成分存在的濃度等於或低於75mg/kg(以重量計0.0075%)的情況。對用於建築或土木工程的EPS和XPS隔熱材料,且這些材料在生產中使用了再生聚苯乙烯,(b)點應適用於六溴環十二烷濃度等於或低於100mg /kg(以重量計0.01%)。歐盟委員會應在2026年1月1日前對第(1)點規定的豁免進行審查和評估。

2. 符合法規(EU) 2016/293和決議2016/C 12/06的, 在2018年2月21日之前生產的並已用於建築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和2016年6月23日前生產的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組分的並已用於建築的發泡聚苯乙烯物品可繼續使用。Article 4(2)的第3,4小段適用於該類物品。

3.在不影響歐盟關於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籤的其他規定的前提下,2016年3月23日之後投入市場的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組分的發泡聚苯乙烯在其整個生命週期內,應採用標籤或其他手段加以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