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決:企業可解僱表現差懷孕員工

歐洲法院的新判決,勢必衝擊懷孕婦女工作權。 (圖/免費圖庫pixels)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歐洲法院週四(22日)裁定,如果歐盟成員國法律允許,企業可在集體裁員 時解僱懷孕員工。但必須向對方提出懷孕以外的理由,以及解釋當中客觀準則,例如工作表現等。

此一裁決導源於西班牙女子波拉斯(Jessica Porras)在2013年懷孕期間,遭班基亞銀行解僱。之後她入稟歐洲法院。法院在裁決時指出, 銀行事前已向員工解釋公司將會裁員,而波拉斯在員工考評 中獲得低分,因此公司解僱她,並未違反歐洲法律。

根據歐盟指令92/85,除非有其他合理理由,任何成員國的企業不可在懷孕員工受孕至產假結束前解僱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