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真心悔過換交保!詐助理費300萬 檢不提抗告讓他好過年
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約300萬元,檢方不服交保1日提出抗告,士林地院8日二度開庭。據悉潘懷宗當庭認罪,眼眶泛淚表示自己是真心悔過,動之以情。經半小時開庭法院仍裁定二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八月,且不得接觸案件關係人。檢方研析卷證討論,考量潘已坦承犯行,9日表示不再抗告。
士林地院在上月27日裁定潘懷宗、陳玉臺2人交保。法院指出,被告潘懷宗、陳玉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嫌疑重大有僞造證據、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但認爲無羈押必要,裁定分別以200萬、15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士檢也在五天抗告期限內,火速對潘懷宗部分向高院提出抗告。檢方認爲,潘懷宗交保後有高度可能再度滅證或串證,加上全案金流部分去向交代不清,更需要經過訊問才能得知詳情,因此提出抗告,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則無提出抗告。
全案從去年4月士林地檢署接獲臺北市調查處函報,指出臺北市潘懷宗議員及陳玉臺辦公室主任明明補助款上限爲24萬,但潘懷宗卻涉簽名助理聘書,進而向議會請款最高上限,經查發現領薪水的助理根本不在服務處上班。
檢調查出,潘懷宗從2008至2020年陸續透過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到實際在鐘錶店工作的胞姊、姪子、多名員工掛人頭助理,再向議會申報助理薪資補助款每月24萬元,匯入人頭帳戶後,再由陳玉臺挪爲紅白帖和選民服務等用途,累積12年來涉貪超過300萬元。對此士檢也表示潘懷宗已坦承犯行,綜合目前案件偵辦進度及蒐證狀況,研判後決定不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