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我死刑」!紅燈左轉遭取締 皮夾丟警嗆:錢拿去花

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紅燈左轉員警取締後心生不滿,竟拿皮夾對方身上丟。(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賴姓男子於今年4月間機車行經永和區保生路時,因違規紅燈左轉遭員警攔下開單。沒想到,他不僅拿行照與皮夾朝警員身上丟,還囂張嗆聲「這些錢拿去花!」;遭移送後,他不但拒絕向對方道歉,還向檢察官發出狂語,要求「判唯一死刑」。新北地檢署28日依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他。

據《蘋果日報》報導,在新北市警永和分局服務吳姓警員於4月8日下午,在永和區的保生路口執勤時,發現一名賴姓機車騎士違規紅燈左轉,於是將其攔下開單;沒想到,對方不但不服,態度還相當惡劣,在拿回行、駕照時,竟把行照朝着員警身上丟,並隨即離去。

報導指出,賴男於10分鐘後又返回原處,而這次又拿皮夾扔員警,還囂張地說「這些錢拿去花!」;受辱的警員本來不想計較,但卻有路見不平的路人幫忙拾起皮夾,並上前建議他應該提告,也當場答應願意出庭作證,不能讓警察的尊嚴被糟蹋,當事人因此決定提告。

據報導,賴男出庭時否認犯行,還辯稱當時不是故意拿皮夾丟員警,只是隨手往前方地上扔,也沒有說出「這些錢拿去花!」等語;如果只因這些原因,就要遭判刑的話,那檢察官乾脆判他「唯一死刑」。不過,由於2名路人信守承諾出庭作證,且指證歷歷檢方認爲,賴男不願道歉,毫無悔意,28日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嫌將他起訴。

▼新北地檢署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