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太輕加入詐團CP值高?檢破獲電信機房 嘆臺灣淪「詐欺之島」
臺中檢警破獲專騙美、加華僑的電信機房,突破重圍逮到幕後出資的黃姓金主,過程中更是揭發律師擔任詐團軍師、幫泄密等惡行,全案源於當初剛分發半年多的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埋首卷證2年多一路溯源,痛斥主謀害臺灣淪「詐欺之島」,起訴成功讓他定罪7年徒刑。
戴旻諺司法官學院60期結業,分發臺中地檢署詐欺專組,當時警方報指揮偵辦潭子詐團案,從中抽絲剝繭、分析比對,歷經2年多向上突破抓到金主,他認爲辦案不要只看到當下,應放眼未來,且詐團一再演變,檢警身爲執法第一線,也應自我提升。
他在起訴書中提到,據學者、歷年司法判決統計,電信詐欺案件數量不斷上漲,2019年該類案件法院判刑3年以上者,卻僅約千分之6,完全無法有效嚇阻詐欺犯。
實務判決中,也常見法院在法未明文要求下,僅對詐團成員量處最低法定刑再加上2至6月的刑度,如加重詐欺罪法定刑爲1年以上7年以下,法院常常只判1年2月至1年6月,而非中間刑度4年,輕縱的結果對比詐欺機房高額獲利,毫無嚇阻作用。
他也說,從學者實際訪談詐團受刑人,可看出不少受訪者對自身從事詐騙可獲高額收入,顯現出自信、驕傲感,並自認是自己在國外辛苦3個月的所得,毫無表露罪惡、羞恥,即使被抓入獄也無愧疚,反而引以爲傲。
戴認爲,這些人追求物質滿足的慾望,已勝過遵循財產法治觀念,畢竟加入詐團,也容易獲法院輕判,對他們而言「CP值(性價比)甚高。」
戴旻諺直言,網路隨便搜尋詐欺案新聞,底下留言就能理解一般守法民衆如何看待法院輕判作法,而檢警就算費盡心力抓詐團,仍因法院量刑力道不足,使詐團暴增、被害人遍佈國際,造成人際間信賴不復以往,警鐘長鳴、日夜惕勵。
他也認爲,黃姓主嫌發起詐團,專騙美、加華人,使臺灣淪爲「詐欺之島」、「詐欺王國」惡名,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中地檢署。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