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人夫出國極樂 她拍性愛照留念遭正宮告 逆轉賠80萬

與人夫出國同遊還拍性愛照片,高院逆轉判賠8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陳姓女子與林姓男子離婚,但她發現林男在婚姻期間與一名女子一起南美洲、柬埔寨、大陸旅遊,還拍攝性愛照片,她提告求償100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駁回請求,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林男與外遇對象已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改判連帶賠償80萬元。可上訴。

陳女提告表示,她在去年11月18日與林男和解離婚,不料後來才得知,一名女子在林男與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拍攝性愛照片,林男與該名女子在1999年至2019年一起到南美洲、吳哥窟、大陸等地區旅遊,逾越普通男女一般社交程度之交往。

陳女主張,林男與外遇對象嚴重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對於婚姻共同生活應享有圓滿安全及幸福之人格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致她精神上受極大痛苦,請求2人連帶賠償1000萬元。

桃園地院一審判陳女敗訴,她提上訴後,高院二審認爲,林男與外遇女子發展不當交往關係,破壞陳女婚姻生活圓滿安全之行爲,陳的家庭婚姻生活確因2人不當交往行爲,致受有嚴重負面影響與破壞,判決2人連帶賠償8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