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抗議被判罰 NCC堅持上訴挨批濫訴
田山盛國。林偉信攝
去年田山盛國到NCC噴漆,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將他毀損罪判罰2000元,另恐嚇NCC委員林麗雲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但NCC不服請檢方上訴遭駁回;他聆判完說,一審簡易庭法官已透過判決解釋爲何不構成犯罪,NCC硬要濫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NCC行爲實在很不可取。
先前北院第一審開庭時,田男說,NCC撤銷中天新聞臺執照,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他爲了對NCC違法亂紀的行爲表示抗議,纔會將其旗幟降下並噴漆,他並引用最高法院撤銷魏揚有罪的判決理由,稱自己和魏揚等人一樣,行使公民抵抗權。
田山盛國接受採訪,他說自己只是一個庶民,也不是想出名的政治人物或社會運動人士,他實在看不下去NCC的蠻橫,纔會揚言帶人去找NCC委員林麗雲抗議,之後再到NCC用噴漆方式表達訴求。
田男說,案發至今,他受到警察逮捕、檢方偵查訊問,及檢方聲請羈押等煎熬,在花不起錢聘請律師,又沒有其他人提供協助下,只能獨自面對漫長的訴訟程序。
21日檢方上訴駁回後,田男有感發地說,NCC使用國家的資源和權力,硬要濫訴民衆妨害公務、侮辱公署,而簡易庭法官已透過判決解釋爲何不構成犯罪,NCC硬要濫訴,造成司法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