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了最不該碰的紅線…」 臺中警勾結毒販洩密 判刑2年

臺中高分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二○一六年劉正雄在中市警第六分局任職期間,得知臺中警方將於五月廿四日至廿六日同步實施「查緝賭博專案行動」,他分別傳送訊息通知經營網路賭博的張姓友人說,「五月廿四日至廿六日是特別的日子」、「專」、「案」等。

二○二○年劉正雄在霧峰分局任內,與寧姓毒品人口勾結,告知警方偵防車牌,提醒對方正被蒐證;另於二○一七年有名退休林姓偵查佐提供販毒人口情資給劉男,請劉男利用警政系統查詢個資。

二○二三年間,嘉義王姓警員找上劉男,表示霧峰分局有案件嫌疑人是同事小孩,請求劉男幫瞭解是否移送地檢署,劉男又將該嫌疑人刑事案件移送書PDF檔案傳給王男。

臺中地檢署指揮霧峰分局偵辦販毒集團,其中張姓毒販得知被盯上,聯絡劉男幫忙打探案情,劉男同偵查佐索要卷宗、登入警政系統查詢資料,還帶着卷宗開車至南投和張男碰面,並告知有共犯指認張男是販賣大麻的上游,導致張男潛逃出境,檢方去年發覺有內鬼抓到劉男。

一審時,劉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院依泄密、違反個資法等六罪,判處二年三月徒刑。劉男不服上訴,表示對客觀事實都坦承犯罪,請求給予緩刑;公訴檢察官說,劉男從警卅一年,卻觸碰警察最不應該觸碰的紅線,還造成一名嫌疑人出境,嚴重斲傷司法公信力,若給予緩刑,很難對司法人員有警惕效果

臺中高分院認爲,劉男避重就輕,考量犯罪時間橫跨七年、犯行多達六次,首次犯案已升小隊長,並非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