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遭蔡英文提告後被通緝 又告周章欽求償200萬吞敗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論文真假挨告,妨害名譽部分被北檢起訴,當時蔡另提告彭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彭不滿北檢僅起訴妨害名譽,選罷法部分卻置之不理,彭質疑北檢檢察長周章欽放任檢察官剝奪他的訴訟權,起訴書還影響他名譽,向周求償200萬,法院審理後,今認彭求償無理,判他敗訴。
彭文正多次質疑蔡英文博士論文及學位真實性,蔡英文2019年委任律師提告加重誹謗罪嫌,隔年再認彭文正言論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另提追加告訴。
北檢檢察官黃偉調查後,認爲彭文正因對蔡英文心生怨懟,爲求節目有更高點閱率、增加收益,未盡查證義務,即發表不實言論,且言論有高度影響力,應課以較高查證義務,起訴彭文正。但法院開庭時,他滯美未歸沒有正當理由即不出庭,被法院發佈通緝。
事後彭文正又質疑檢察官起訴書論斷他的心態爲「心生怨懟,爲對此表示抗議並謀求生路,遂於…」涉及抹黑他的人格與名譽,向黃姓檢察官求償200萬元,並在3大報全國版刊登判決理由。
但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有審判或追訴職務的公務員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才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法律構成要件不備,判彭文正敗訴。
彭文正仍不滿,將矛頭指向當時北檢檢察長周章欽,認爲周放任檢察官作出「主觀心態是心生怨懟、依此謀求生路」及「未有進一步查證下,爲報一己之私怨,且爲增加收益」之推論,侵害到他的名譽權。
另外,蔡英文當時提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檢察官卻僅針對妨害名譽部分偵結,選罷法置之不理,害他進入法院後,僅能以「易字號」受審,不能以「訴字號」受更完整審判及上訴三審權利,提告向周求償200萬元,並在報紙刊登判決主文。
高雄地院法官認爲,選罷法部分現仍在偵查階段,彭又無法舉證周章欽如何侵害他的訴訟權;另外,檢察官於起訴書中的推論,是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與周章欽並無任何關涉,認爲彭文正求償無理,判他敗訴。
媒體人彭文正。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