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破水房車手集團!分層負責組織曝光 6人收押禁見

▲屏東檢警查獲黃嫌等6名水房車手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民生組主任檢察官蔡佰達、檢察官賴以修,偵辦水房車手詐騙集團案,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及潮州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拘提黃男等6人,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方法審理,並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追查上游集團分子。

檢警查出,黃男招募陳男、蔡男、陳女、戴男、林男等人加入水房車手詐騙集團,並自行組成LINE羣組,先後以高雄市大寮區及小港區租屋處作爲車手詐騙集團據點,黃等人與不詳機房詐欺集團成員聯手,誘騙被害人將款項匯到黃男所屬水房車手詐騙集團。

黃爲水房車手詐騙集團1至3線車手管領人,除負責提供工作機避免警方查緝外,並親自指揮、分配發給薪水給1至3線車手;林則負責在LINE羣組中擔任管理監督角色;蔡及戴擔任1線車手,負責前往ATM領取被詐欺款項後,交予2線車手;陳男爲2線車手,除負責拿取機房端詐騙集團成員所寄送之裝有人頭帳戶提款卡之包裹,試車後交與1線車手提領外,亦負責彙整1線車手所成功提領款項,並將款項交予3線車手;陳女擔任3線車手,負責將收水款項,抽取出1至3線車手之報酬後,剩餘部分交與合作之幣商,其中1、2及3線車手可獲得當天所領款項1.5%、1%及0.5%報酬。

今年11月14日時,潮州分局員警臨檢攔查到1線車手陳及蔡2人,並扣得多達19張人頭帳戶提款卡、電腦及手機等物,復由專案小組持續分析扣案證物,確認被害人所匯款項外,持續監控兩人,進而發現高雄市小港區之集團據點,並於同年11月28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及拘提黃男等6人,經訊問後,認他們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6人均獲准。經專案小組鍥而不捨,查緝水房車手集團,初步估算被害人匯金額多達900餘萬,近年來因詐欺集團猖獗,立法院於今年7月12日三讀通過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並於同年7月31日公佈,該法第43條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因詐欺獲益達新臺幣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未來有望適用新法規定,除重罰詐欺集團外,亦遏止詐騙盛行。本署陳盈錦檢察長表示本署會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打詐決心,持續讓詐騙集團無所遁形,守護民衆財產安全,更呼籲民衆對於不熟悉之金融商品,切勿聽信他人指示操作,以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