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子法破綻百出 巢運:都更納入「免經許可」是幫法人插旗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左起)、張其祿、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27日舉行「平均地權子法破綻百出,居住正義欠落實」記者會。(姚志平攝)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左起)、張其祿、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27日舉行「平均地權子法破綻百出,居住正義欠落實」記者會。(姚志平攝)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今針對內政部25日公告《平均地權條例》配套子法草案開記者會,指出配套子法「實名制檢舉」和「不朔及既往」是兩大爭議,張其祿更指出這是讓炒房投資客可以下車,而「實名制檢舉」聲稱能打炒房,但恐降低檢舉意願;巢運發言人彭揚凱也指出,私法人買受住宅免經許可的部分,將都市更新納入,等於是幫法人插旗,如此動手腳是很大的漏洞。
張其祿直言,內政部將子法明定「檢舉獎金制度」,獎金比率爲實收罰緩30%,每案獎金不超1000萬元,檢舉人應附「檢舉人個人資料」、「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足供研判違規行爲之具體事證資料」,但若變造事證要移送檢調。
張其祿指出,課以檢舉人這麼多義務,卻只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的宣示性條文,保護不充足下,吹哨意願低落。
民衆黨立委賴香伶指出,平均地權條例子法把之前承諾溯及既往給否決掉,是在爲誰製造逃亡的空窗期;她質疑,過去一年景氣放緩、股市震盪、央行升息,臺灣房地產銷售量連帶跟着萎縮,房價可能在今年進入冷卻期,卻仍然無法解決多數青年「買不起、租不起」的核心問題。
彭揚凱表示,過去4年法人買受住宅的數量倍增,買了房子就是要短期炒作,法人並非不能買住宅,但不能是爲了短期投資轉賣,而這次子法中有個很大的漏洞,就是免經許可中列入「都更」。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公告,私法人買受房屋「免經許可」包含9項,其中,都市更新部分,包含「迅行劃定」地區;「計劃公展階段」計劃範圍內所有權人、實施者、出資者等,買受範圍內的住宅;計劃完成階段實施者或出資者與得分配所有權人,簽訂契約買回住宅以及出資者於新制實施前簽訂契約,並經公證或認證買回住宅者,免經許可。
彭揚凱指出,都市更新就是目前房價最高,法人如果爲建商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法人是都更範圍的所有權人就有漏洞,甚至開放可以用投資人名義就能買,等於是開放讓法人免許可插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