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想要理直氣壯的當夫妻、當父母有這麼難嗎?
▲同性婚姻的議題吵得不可開交!到底誰是弱勢?引發質疑。(圖/記者周宸亙攝)
文/師公川
最近多元成家的議題吵得不可開交、針鋒相對!到底誰是弱勢?到底誰在歧視誰?誰覇凌誰?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尤美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準備火速的要通過「多元成家」方案,準備修改民法相關法條,將「父母」改成「雙親」、「夫妻」改成「配偶」、「男女」改成「雙方」,看似輕鬆,卻不知完全顛覆了公序良俗。
把傳統的男女、夫妻、父母用詞爲了配合同志婚姻作了模糊的修正,看似無傷大雅,卻不知在臺灣這理盲濫情的社會,任何事情都是不容馬虎的,如果有一天你的子女指着你的鼻子說:「你不是我的父母!你只是我的雙親一!」那我們將無言以對!爲什麼要修這個法讓我們可能陷入這樣的困擾呢?
同志要求修改民法用語不另立專法是爲了不歧視同性戀者,但是修改民法對我們異性戀者而言,我們失去了當「父母」、「夫妻」和「男女」的法律地位,這何嘗對我們不是一種歧視?爲了保障你們不受歧視,就變成我們大部分的人要去忍受歧視?
也許你們會說「雙親」、「配偶」和「雙方」沒有歧視的意味,那我們也覺得另立專法也沒有歧視的意思啊?原住民也有原住民專屬的法律,只需另立專法就可以解決同志婚姻所面臨的問題,配偶責任義務、贈與、繼承等問題都可以專法解決,爲什麼要爲了牽就少數人,要執意修改支持我們長期價值觀的根本大法—「民法」呢?司改會林董事長說得很貼切,我不是反同婚,是反對同性戀覇權!真的說出了許多人的心聲,看看藝人臉書挺立同志婚姻專法,結果網路上的標題卻變成「公開反對多元成家」,被揪衆網路覇凌,隔天就刪文關臉書,你說這是不是同性戀覇權?
大部分不是同性戀者都支持同性戀可以結婚,也應享有與正常家庭婚姻關係的權利義務,我們僅卑微的要求不要動我們長期信任、習慣的民法,請另立你們的專法,你們的法律用語要如何使用,我們完全沒有意見!要用雙方?配偶?伴侶?零號?壹號?雙親?法代?任何法律用語都與民法無關,也就不會有任何爭議!當然範圍僅就以上這些爭議名詞,可不能立一個超越民法的法律來規範我們正常的家庭與婚姻?別說不可能!不當黨產委員會不是已經超越了司法院和行政院職權,直接凍結民間團體的銀行存款了嗎?
不是聲音大就代表多數!不要揪衆來覇凌對你們不認同的朋友!對於同志婚姻大部分民衆是持尊重的態度,也尊重不同性向認同者的權益,認爲應該立法保障,但是尊重不代表認同!立法本意應該是保障同志的權益,而不是將法律改成適應那少數特殊性傾向者,而無視其他大部分正常性傾向者的感受!
在此我們要嚴正聲明:「我們『尊重』同志們的『性別認同』,但也請同志們『尊重』我們對同志們『性別認同』的『不認同』!」,也許很繞口,但是這是我們的心聲,我們可以尊重你們應有的權益,但也請給我們不認同你們「性向認同」的權利!即使國家元首是同性戀者,也不能叫我一定要去認同同性戀!
●作者:師公川(李老師),來自中下階層愛小孩的公民記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