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議員吳亮慶賄選案定讞 張振亮遞補
屏東縣議員吳亮慶於2022年九合一大選涉嫌賄選,遭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駁回,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日改判當選無效定讞。(林和生攝)
屏東縣議員吳亮慶去年九合一大選當選後,因涉賄選遭屏東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方法院一審駁回,不過檢方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1日則改判當選無效定讞。對此,吳亮慶迴應「尊重結果」,而這1席將由前九如鄉長張振亮遞補。
擔任過6屆屏東縣議員的吳亮慶,去年縣議員選舉時,獲得8843高票,卻被屏東地檢署查獲有樁腳涉嫌替他買票,檢方調查,前年11月,吳亮慶楊姓表妹以每票500元、1000元不等代價買票,請求胞姊、還有張姓、黃姓選民等人投票支持吳亮慶,屏檢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不過吳亮慶反駁,對方是他的表妹,並非競選團隊成員,是她個人自掏腰包、自發性爲他買票,並非與他共謀,或是他所授意,事先也不知情,屏東地方法院依罪證不足駁回檢方之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依照楊姓表妹社會歷練,加上她本身平時帳戶僅留存約10萬至30餘萬元,縱使是爲「惜情」或爲報恩,均無自發性買票致遭判刑必要,且遭查獲後,她屢次強調吳亮慶不知情,可見她知道若賄選成立,將嚴重影響當選與否,怎敢任意不與吳亮慶商量,因此認定楊女賄選所爲是經吳亮慶授意或知情而爲,改判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獲悉判決結果的吳亮慶迴應:「就尊重結果,不然怎麼辦,覺得冤枉或不公平又有什麼辦法」,他雲淡風輕地說,自己還有事業、沒有關係,政治生涯也該休息了。而這1席將由前九如鄉長張振亮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