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賄選爭議 高雄臺聯黨議員無罪定讞
臺聯黨高雄市議員吳銘賜遭控賄選,高雄地檢署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30日二審判決結果維持原審當選有效判決定讞。(本報資料照)
臺聯黨高雄市議員吳銘賜前年12月遭控用分送現金紅包、生活物資的方式進行賄選,高雄地檢署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30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認爲吳銘賜是「幫助弱勢」,並非賄選,維持原審當選有效判決定讞。
檢方指出,吳銘賜在2018年6月至8月間,到洪姓選民住處發放現金、尿布和牀墊等物資,還表示多多幫忙,也曾和助理到邱姓選民住處,給予現金、白米及印有競選文宣的藥布;此外,吳銘賜的助理更指示別人,分別給予曾姓選民、郭姓選民1500元、2000元的現金。
一審法院審理時,發現洪姓選民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欠缺完整表達能力,說詞反覆不一,不宜作爲證詞,而曾姓選民家貧,曾經向吳銘賜請求幫忙申請喪葬補助,但未符資格而無法領取補助,吳銘賜基於選民服務理念,給曾姓選民一筆愛心集資金。而邱姓選民則本來就多次接受吳銘賜提供的便當、藥布等資助,並非因選舉而給予幫助,因此法官認爲吳銘賜並無行賄意圖,駁回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