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無黨籍縣議員嚴惠美涉賄 今判當選無效定讞
無黨籍臺東縣議員嚴惠美涉賄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嚴提出上訴,花蓮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臺東縣議會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無黨籍臺東縣議員嚴惠美與曾任縣議員姊姊嚴亞美2022年選舉時涉賄,違反選罷法,遭最高票落選的競選對手前縣議員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判決當選無效,嚴惠美提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高美珠主張,嚴惠美是縣議員候選人,其姊嚴亞美在2022年3月到10月間,分別向簡、森、連等人交付1000、2000元不等現金,以對價約於選舉投票支持嚴惠美,嚴姓姊妹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
一審判決書表示,嚴惠美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拜票給錢的行爲,指稱選舉人名冊於2022年11月6日製作,她在此之前,尚難知悉簡男、森女有無投票權,陳女則顯然不是有投票權之人,不符選罷法第99條的要件,也不能成爲當選無效的事由。
臺東地方法院去年5月傳喚簡男、森女、連男、陳女4名證人,簡男證述,嚴惠美於去年3月中旬握手拜票,並順勢遞留現金2000元,隨後以同樣手法塞了2張1000元鈔票於森女手中。
連男指出,嚴家姊妹去年9月間來訪,嚴亞美將現金1000元包在名片上交付他手中,嚴惠美當下說「小聲一點別人會聽到」。至於陳女爲無投票權之人,嚴惠美即便有交付1000元爲對價約選舉投票支持,並不構成選罷法第99條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
臺東地方法院認定嚴惠美有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所定的賄選行爲,判決當選無效。嚴惠美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下午駁回上訴,當選無效確定。
臺東縣選委會強調,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遞補問題仍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