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停車場崩塌釀1死 結構技師和辯護人質疑程序有「無敵多瑕疵」

桃園市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去年4月30日施工時崩塌釀1死2傷,如今如火如荼重建中。(蔡依珍攝)

桃園市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施工時崩塌釀1死2傷,結構技師、建築師、營造商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地院20日續開準備程序庭,結構技師和辯護人質疑當初鑑定的程序有「無敵多瑕疵」,再度要求重新鑑定,另2人則認爲鑑定是在4方同意下委託,證據力並無問題。

曾獲2019年國家卓越建設獎的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去年4月30日施工時突發生逾1300坪大面積崩塌,62歲林姓女工遭活埋身亡,另2名工人及時爬出僅受輕傷,桃檢委託桃園市建築師公會鑑定,肇禍主因指向結構計算錯誤,樓板壓力「四腳剩一腳」承擔而崩塌,桃檢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承攬工程的張姓建築師、洪姓結構技師、陳姓營造商負責人。

洪姓結構技師二度出庭,再度質疑有重新鑑定必要,他說當初同意的是3大公會鑑定,最後卻僅有單一桃園市建築師鑑定報告,結構、土木技師公會都未參與,偵查過程也未給他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辯護人也幫腔直指:「會議中有人主導將結構、土木技師公會排除在外!」認爲不公,要求調查鑑定的合法程序。

張姓建築師和陳姓營造商負責人對此都不表認同,2方辯護人都認爲,委託鑑定報告是由業主桃園市政府交通局、3位被告共同聲請,過程都有檢方的介入跟監督,證據力並無問題,甚至直指不能因鑑定結果對自己不利,就質疑鑑定報告的證據力。

公訴檢察官也當庭表示,案發後檢方有詢問當事人是否要鑑定,且檢方有同意鑑定機關出具的報告並列爲起訴證據清單,顯然已主導偵查,鑑定費用誰出、是否有讓被告陳述意見等問題,都無涉證據力,本案鑑定報告並無不符《刑事訴訟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