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損溝蓋絆倒全身傷 高雄男提告求償!水利局:回診搭公車就好

黃姓因水溝蓋紗網破損,害他踩踏撲空,手腳多處擦傷,事後對高市府提告求償。(中時資料照)

高雄黃姓男子行經85大樓旁人行道,因水溝蓋紗網破損,害他踩踏撲空,手腳多處擦傷,事後對高市府提告求償就醫、精神損失共18萬元。水利局出庭辯稱,水溝蓋紗網破損面積小,黃男自己不注意也有責,傷勢也不嚴重,回診搭公車就好。高雄地院審酌黃男傷勢及水溝蓋破損現況,判水利局確實管理有疏失,須賠償黃男2萬8815元,可上訴。

2022年3月30日傍晚六點半,黃男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85大樓公車站牌附近的人行道,因路面的水溝孔蓋紗網有破損,害他經過時踩空直接「撲街」,鼻子、右手掌、雙膝擦挫傷,爲此3天不能工作,還要付出醫療、交通成本,向水利局提告求償18萬元。

水利局反駁,黃男的傷勢很輕微,不影響行走、日常自理等能力,看醫生回診不需要搭計程車,應該以高雄市公車票價作爲計算即可。此外,破損紗網寬度及面積只佔人行道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黃男未注意導致跌倒,自己也有過失。

法官打臉,強調黃男受傷的位置在右手及雙膝,怎能要求他在手腳均有傷勢的情形下,還自行騎車或開車就醫,更何況要他搭公車,忍受候車、換車及長期擁擠或可能碰撞傷處的痛苦。

法官認爲,水溝蓋紗網破損面積確實不大,但當時遭塵土覆蓋,不能苛求黃男要負應注意的責任。水利局對於該處人行道水溝蓋的管理確實有疏失,導致黃男傍晚光線不佳經過時不慎踩空摔傷,身體、健康權受損害,精神也受到相當痛苦,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有理。審酌相關證明文件,判水利局應賠償黃男2萬8815元爲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