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被打小報告!外勞一刀刺同鄉背10cm亡 法官:沒殺人犯意

越籍勞工刺死同鄉。(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6歲的越南籍勞工鄧姓男子,在臺中大雅一間工廠上班,2017年8月間不滿小組長職務被撤掉,懷疑是同鄉的阮姓男子打小報告所爲,雙方談判後一言不合,他拿水果刀刺向對方背部,之後跑到苗栗警局自首,臺中地院一審判決,認爲他刺一刀後就停手,沒有殺人犯意,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嫌判刑10年6個月。

判決指出,鄧姓男子原先在工廠上班,並擔任小組長,不過後來被撤換,他懷疑是阮姓男子打小報告說他工作不認真,纔會被換掉,2017年8月13日2人相約在宿舍談判,當時還有幾名同鄉在場,雙方一言不合,他趁着阮姓男子背對他時,拿水果刀朝對方下背猛刺一刀,深約10公分,隨即抽出刀子阮男趕緊逃至一樓

鄧姓男子跟着追下樓後,見到阮姓男子倒地,叫另一名同鄉將人送醫,自己則丟下水果刀逃逸,跑到苗栗警分局投案,之後被帶回臺中豐原警分局後坦承犯行,但說自己是一時情緒激動,並沒有要殺人的意思,但阮姓男子因爲傷勢嚴重,刺刀位置靠近心臟,送醫後仍不治,全案被依照殺人罪嫌移送。

臺中地院審理時認爲,鄧姓男子拿水果刀攻擊,可預見會有致命出血危險,但他刺了阮姓男子一刀後就停手,並沒有追砍,而是棄刀逃逸,事後委請他人幫忙送醫,顯然是因爲一時情緒激動傷人,並沒有殺人犯意,29日改依照傷害致死罪嫌判刑10年6個月,服刑完畢或是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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