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擦撞路旁車腳卡住還肇逃 他辯「腦傷有時會忘記」
王姓男子清晨騎車出門幫愛子買消夜,半路卻不慎擦撞停路邊的汽車,腳還一度卡住30秒。但他重新站穩後,竟直接將車騎走,一點也不在乎汽車已出現明顯刮痕。警方找到王男,他竟還辯稱可能有,但自己「有腦傷有時會忘記」警方認定他肇事逃逸屬實,依法開罰也將吊扣駕照。
▲男子騎車外出買消夜,竟擦撞路邊汽車,腳還一度卡住。(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3月14日晚間接獲34歲陳姓女子報案,稱她清晨要上班時,發現停在南區福和街家門口的愛車左側車身遭不明車輛擦撞,她因爲趕着上班,等到下班後才報警。她覺得肇事者很可惡,撞車還都沒留資料,整天心情因此大受影響。
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客車駕駛座車門及左側葉子板有明顯刮痕,經調閱監視器發現1輛重型機車在凌晨1點多行經時,竟莫名往小客車撞過去,車主還因此差點摔倒,右腳還疑似夾在2車中間動彈不得,掙扎約30秒後後就自行騎車離去。警方確認車牌後,循線通知54歲肇事駕駛王姓男子到案說明。
「有這回事嗎?」王男對於警方陳述他騎車擦撞小客車,表明似乎完全不曉得。他辯稱,當天深夜小孩喊肚子餓,愛子心切的他纔會騎車去買宵夜。事後又說,可能有擦撞路旁車輛,但他因爲腦部開過刀,「有時會忘記當時情形」。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王男將肇事原因全推給小孩和腦傷不可取,擦撞路旁停放車輛當下都應報警或留下聯絡資訊,而非離去。警方研判,王男可能精神不濟擦撞上路旁的車輛逃逸,依法可開罰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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