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路中央「駕駛下車購物」警判定不宜舉發 他見理由嘆:臺灣交通已死

一名機車騎士行經臺北市一處巷道時,看到一輛汽車違停在馬路中央,導致後方車輛必須違規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圖/擷自YouTube

該名騎士在PTT發文表示,該起事件發生在8月11日下午2點多,他騎車行經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五段一處巷道時,看到一輛汽車違停在路中央擋道,雖然當下有按喇叭,但是對方似乎不予理會,甚至「直接過馬路到對面藥局消費」。騎士無奈指出,自己往前通行的道路被擋住,加上也不能跨越雙黃線違規,只能繞道而行。

事後,該名騎士有向警方檢舉汽車駕駛違規事件,得到的回覆竟是「經檢視其附加影檔,惟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系屬並排臨時停車或並排停車行爲,故本案違規事實認證上有爭議,以不宜舉發爲宜」。騎士不滿表示,自己是向警方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而非檢舉並排,認爲明明駕駛有明確的違規事實,卻被警方判定「不宜舉發」,直呼「臺灣交通已死」。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替騎士打抱不平,「違法者纔是政府心頭肉,我們守法的只是肉便器」、「現在警察都這樣,他們判斷邏輯就是隻要還能通行,就不構成違停」、「你就檢舉錯了,應該要檢舉跨越雙黃線那臺」、「你跨越雙黃線繞過去,他還可以檢舉你勒」、「唉…這就是我爲什麼都不喜歡開進小巷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