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趴趴走 沒戴安全帽也會罰!

▲騎電動車趴趴走,沒戴安全帽也會罰!(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新制上路後迄今,臺東仍有少數民衆及新住民不熟悉規定騎乘電動行車未戴安全帽在路上趴趴走,因爲電動自行車不用駕照也不用申請車牌造成民衆誤解,呼籲千萬不要跟安全和荷包過不去。過去在旅遊景點租用電動自行車騎乘,並無硬性規定要戴安全帽,自108年10月1日起交通新制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罰款新臺幣300元罰鍰,如時速超過25公里以上,將處900至1800元罰鍰,民衆小心荷包受損。

臺東警察分局自新制實施以來,利用各項電子媒體、臉書社區活動部落聚會、新住民集會場合宣導「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等規定。除此之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部分罰責,車主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經統計10月1日迄今,已依法告發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74件,呼籲駕駛爲保障個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應遵守各項法規規範

臺東警分局長郭子弘表示: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民衆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安全帽,且不得任意改裝電動自行車,爲保障駕駛人行車安全,該規定將是交通執法的重點工作之1,同時呼籲民衆勿存僥倖,以免受罰傷了荷包。警察稽查取締違規「僅爲促使民衆遵守規定,而非以處罰爲目的」是導正駕駛人用路觀念,養成守法習慣,以有效落實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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