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西安一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首犯涉6罪被判19年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張仲謀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仲謀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張仲謀通過拉票賄選當選三兆村村委會主任,之後扶持親信當選村幹部。把控村兩委會後,張仲謀等人藉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邊建設開發之機,通過強攬工程、圈地倒土、拆遷賠償、亂搭違建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達數億元,形成以張仲謀爲組織、領導者,張美紅、張燕紅、孟坤英等6人爲積極參加者,荊康戰、呼慶民、郝洪各、趙清等10人爲其他參加者,層級分明、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2008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等20餘起犯罪活動,形成對三兆村及周邊的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非法佔用農用地還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毀壞,嚴重破壞了當地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張仲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美紅等16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十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1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該組織中張仲謀等7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判處交納500餘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聚斂的財物及收益共計2.1億餘元,依法分別判處沒收、追繳或責令退賠。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魏銀栓犯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張仲謀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
西安中院經審理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和財產處置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賀雪麗 張超 白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