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來買氣,我到底賣不賣?”

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檢察會同相關行政部門召開會議,就9月底該院發出的規範罐裝液化經營運輸管理檢察建議,聽取回復和進展。而這個檢察建議源於萬某的一次申訴。

“這麼多老百姓,都要靠我們液化氣站送氣,他們也沒有運輸許可證,自己騎個摩托車買氣,我到底賣不賣,萬一出事了怎麼辦?”“我們賣液化氣不送貨上門,老百姓自己又不方便取,這個問題到底怎麼解決?”2020年5月,在恩施州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還沒等接待檢察官坐定,申訴人萬某就開始掰着手指數說自己遭遇的“不公”,要求檢察機關監督

原來,萬某是一名個體工商戶,經營着一家液化氣站。2017年9月,他購買了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從事罐裝液化氣運輸工作。2018年2月13日,萬某在運輸過程中,被運政執法人員查獲。隨後,運管部門對其作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萬某對此不服,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後,萬某又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爲上訴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而後,萬某向湖北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也被駁回。

經承辦檢察官蔣曉瓊審查查明,萬某經營的液化氣站取得了燃氣經營許可證及氣瓶充裝許可證,可以經營液化石油氣竈具配件零售和鋼瓶租賃業務,但並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而罐裝液化氣屬於危險品,通過道路運輸的就必須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許可。因此,液化氣站確屬違法,運管部門的處罰也在法定幅度內,原審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理程序合法。

“小罐子背後是農村山區老百姓的大民生,我們不能憑一紙不予支持的法律文書,就將老百姓的實際問題拋諸腦後。”蔣曉瓊在給萬某做好釋法說理的基礎上,考慮到山區老百姓的實際用氣需求,決定在全州開展走訪調研,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力求找到解決困擾山區老百姓難題的辦法,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經過前期充分調查瞭解,針對發現的社會治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問題,2020年9月23日,恩施州檢察院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住建部門分別發出了檢察建議,督促兩部門規範罐裝液化氣的經營和運輸管理,解決好罐裝液化氣從經營場所到老百姓家中這“最後一公里”的難題。恩施州交通運輸局與住房城鄉建設局書面回覆,對檢察建議全部採納。

“我們希望通過檢察建議這個很好的契機,與你們一道,給老百姓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不斷完善社會治理,共同促進依法行政。”在此次檢察建議回覆會上,恩施州檢察院負責人與相關行政部門負責同志溝通交流

“我們立即在全州範圍內開展了專項整治,通過在線監控系統和第三方監督,排查安全隱患,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同時,就燃氣運輸難的問題,在8個縣市開展了專題市場調研,正與燃氣管理等部門會商解決。”恩施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黃秀武介紹了落實檢察建議情況。

“農村地區是我們管理的短板軟肋。收到檢察建議後,我們聘請行業專家,成立了4個工作專班,對37家液化氣企業進行調研督導。目前,我們正在大力推進罐裝液化氣信息化管理,通過加裝二維碼,全州已有32.3萬多隻鋼瓶確定了戶口、有了身份證,整個行業管理也有了新氣象。”恩施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袁燕奇表示。(戴小巍 鄧正蛟 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