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超速質疑警隱匿性執法 執勤警嗆「你沒看過壞人嗎?」

臺中市張姓市民昨天下午騎重機經過太平區太堤西路時,因超速又發現有警車及移動式測速照相,路過後又回頭拿手機拍攝警方,質疑警方的「警52」警告標誌設置不明顯,屬隱匿性執法。1名警員過程中被激怒回說「你沒看過壞人嗎?」。

太平警分局今表示,警員部分已予行政處分並加強員警執法教育。但張姓市民當時時速約88公里,超過40公里速限,屬危險駕駛行爲,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舉發,可處新臺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施以道安講習外,車主並吊扣牌照6個月。

據瞭解,張姓騎士稍早將錄影影像PO網,執勤的葉姓員警看到張用手機錄影,火氣一來回嗆說「你錄阿!」、「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最後還脫口「你沒看過壞人嗎?」另名員警則不斷勸阻,並提醒張男「不要妨害公務喔!」張則怒說「警察態度是這樣的嗎?」、「不要碰我!」。

太平警分局說,該案發生在昨天下午於2時30分許,當時在警備隊及坪林所員警在太堤西路上聯合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張姓騎士卻以時速約88公里騎重機經過,嚴重超速48公里。

警方說,太堤東、西路(防汛道路)因交通號誌較少,民衆騎車常因車速過快,1月迄今,太堤西路共計發生126件交通事故,11月4日亦在河堤對向太堤東路,發生一起A1交通事故,釀成1死1傷,因此將該段沿線列爲執行測速重點路段之一。

至於張姓騎士質疑「警52」標誌設置不明顯,警方也解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若有異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

張姓騎士質疑「警52」標誌設置不明顯,警方也解釋,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若有異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圖/警方提供

張姓騎士騎重機超速。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