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沒禮讓挨罰1200元 反控行人低頭滑手機!結局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機車騎士阿哲(化名)因未禮讓行人挨罰1200元,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並反控,行人當時正在低頭滑手機,有關單位應該正視行人霸王條款以及修法排除行人違規的情形。然而,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經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照片之後,認定行人當時只是手上拿着手機,並未低頭使用,且在過馬路時還不斷左右觀察來車,最終不採信阿哲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阿哲反控行人過馬路還低頭滑手機。(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事發路口。)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4年3月間騎車行經臺中市北區中華路二段與中華路二段某巷口,被民衆目睹沒有禮讓行人,因而遭開罰1200元罰鍰,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哲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並表示,從採證照片中看來,他的機車距離行人明顯超過3公尺,而且行人當時低着頭滑手機,行人的違規行爲屬實,甚至影響到其他用路人的行駛安全,希望有關單位正視行人霸王條款、修法排除行人違規的情形,並提供測量結果以示公平。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該名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時雖然拿着手機,但並未低頭使用,甚至在通行時不斷觀察左右來車,步行速度也正常,行人並未有任何違規行爲;阿哲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明明看見有行人正在通行,仍沒有暫停禮讓,明顯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採證影像、照片之後認爲,阿哲還未靠近路口時,行人已經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且擡頭望向來車方向,沒有低頭看手機,行人已經清楚表達有繼續穿越路口的意思。
法官指出,阿哲的機車前輪駛入行人穿越道時,車身與行人僅相距2組白枕木紋,行人是等到他通過之後才繼續前進;從現有證據看來,現場狀況都與阿哲的說詞不符,最終沒有采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