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驟然停車挨罰1.8萬元 騎士竟扯「人類本能反應」
南投縣黃姓重機騎士,因不滿後方車輛鳴按喇叭,在車道驟然停車挨罰1.8萬元,黃男主張被按喇叭嚇一跳,出於人類本能反應才停車察看,請求撤銷原處分,遭法官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
南投縣黃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因不滿後方車輛鳴按喇叭,竟在車道中驟然停車,警方接獲檢舉予以告發,黃男向臺中區監理所申訴,遭裁處1萬8000元並記違規3點,黃男主張後方車輛突然按喇叭,導致嚇一跳停車察看,此乃面對可能緊急狀態之人類本能反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法官認黃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根據裁決書指出,去年(2023)4月間,黃姓男子騎乘大型重機,行經臺中市大里區爽文路口時,在車道中暫停違規行爲,被後方汽車駕駛人以行車記錄器攝錄,逕向轄區霧峰分局大里分駐所檢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黃男收到通知單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仍遭裁處18000元、記違規3點,並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紅燈轉綠燈僅一秒之際,後方車輛(即檢舉人)突然鳴按喇叭示警,致其嚇一跳,以爲後方有什麼突發狀況必須緊急停車確認狀況,此乃人類本能面對可能緊急狀態,確認有無風險之本能反應,非無故驟然停車,請求撤銷原處分。
法官認爲,黃男所稱因後方車輛鳴按喇叭,而緊急停車並確認狀況,縱然屬實,仍非屬車輛於行駛中遇重大危險性或急迫性突發狀況,難謂此爲車輛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之正當理由,黃男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爲無理由,應予駁回,本判決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