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與男子講電話當外遇  醋夫2度裝針孔蒐證遭識破慘了

高雄一名男子懷疑妻子外遇,2度在住處廁所裝設針孔準備攝錄妻子與其他男人對話內容,卻都被識破,被妻子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判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男子阿元(化名)因不滿妻子阿月(化名)常躲在住家4樓廁所與不明男子講電話,他爲找到妻子外遇的證據,2023年2度在4樓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結果都被阿月發現揭穿,還告上法院及訴請離婚獲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分別判處阿元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元與阿月原爲夫妻,因阿元曾對阿月施暴,阿月聲請保護令在案,2023年9月訴請離婚獲准。2人在離婚前,阿元不滿阿月常在住家4樓廁所內與不明男子講電話,懷疑阿月有外遇。

阿元想要攝錄阿月與不明男子的對話內容,明知廁所空間狹小,如裝設針孔攝影機,必將把所有進入如廁及沐浴者的身體隱私部位全部拍下來,在2023年2月及5月間,兩度在廁所的衛生紙盒內裝設針孔攝影機,準備進行攝錄,結果都被阿月發現衛生紙盒有異狀,當場被揭穿拆下,沒拍到任何影像。

阿月不滿阿元的作爲,怒告阿元涉犯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同時提起離婚訴訟。阿月指阿元裝設針孔攝影機企圖長時間竊錄,對她形成精神壓力,即使遭發現拆除後,阿元依然故我而持續裝設,使她生活在恐懼中,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讓其他家人性隱私處於隨時遭侵犯的危險中。

法官判決指出,阿元2度在家中廁所裝設針孔攝影機,可見他對家人的性隱私及法律秩序毫不在意,而且還無法獲得前妻的原諒,他欠缺自制能力,只有對他判刑並依法執行,纔可讓他明瞭他的行爲所造成的危害,2罪分別判處2月、3月,應執行4個月,得易科罰金,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