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鑑識與電子取證 爲未來蒐證重點
德勤(Deloitte)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25日攜手德勤(Deloitte)商務法律事務所,舉辦「讓數位證據說真話-鑑識實務與科技運用」研討會。
勤業衆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建議,數位證據的特性有別於傳統的有體物證據,企業在建置內部管理系統時,即應預先進行相關規畫。透過數位鑑識與電子取證、證據開示等鑑識科技的輔助,擴大內部調查深度併兼顧調查效率,並維持證據能力的要求,以期能破除法務人員及企業律師對於數位鑑識科技的運用隔閡,共創合作契機。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熊誦梅表示,就證據能力的問題而言,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搜索、扣押的相關規定,可能皆須因應數位證據的「載體」與「資訊標的」二分衍生出的複雜性,重新加以檢視與調整。
整體而言,最高法院107年度臺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中對數位證據性質的說明仍扮演重要指引。而對於數位證據在保存上的特殊需求,企業於建置其內部資料管理系統時即應有所認知,預防未來於訴訟中如欲提出數位證據而可能產生的問題。
德勤財務顧問副總經理楊怡芳表示,企業運用鑑識科技的情景多元,除了一般的妨害電腦使用舉證外,包含營業秘密、智財權與個資等各類侵害事件調查皆屬其範疇,更可以協助企業進行舞弊事件調查與國內外訴訟的支援因應。基於企業資訊環境的複雜度,運用鑑識科技可有效確保數位資料的證據能力,並能更有效率地找出具備較強證明力的資料內容。
楊怡芳指出,典型的數位鑑識過程,通常分析解讀之標的都是各臺電腦的跡證或留存日誌,透過鑑識分析軟體快速檢查,較適合分析資安事件或操作紀錄認定上的糾紛。
但若面對較大規模的內部事件,例如涉及多員工、多地點或是橫跨多年的疑似舞弊行爲與海內外訴訟因應,楊怡芳認爲,使用歐美已成熟應用於企業內部調查的e-Discovery科技,適合處理龐大檔案數目與聚焦收斂資料量,透過多人協作的方式,讓法務或稽覈團隊在調查過程中親自參與分析結果的調查或覆核,加速效率的同時,亦能掌握分析結果和後續調查或訴訟的策略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