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罹癌痛到送急診 岳母發現女婿已「不告而別」怒控遺棄罪

郭男岳母指控涉嫌遺棄罹癌妻子「不告而別」。(示意圖於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郭姓男子被岳母指控,在妻子罹患癌症後不告而別,連妻子被送急診了也不理,岳母氣不過,控告女婿涉嫌遺棄罪。不過檢察官調查郭妻當時仍可由醫院、岳母照護,並不會發生意外危險,加上郭妻後來不幸病逝,岳母傷心之餘,也已遞狀表明不願再追究,臺北地檢署最後處分不起訴郭男。

郭男岳母提告指控,郭男娶了她女兒,就對她女兒有扶養、照護的義務,在女兒罹患癌症的時後,更應如此;但是2018年11月17日,女兒因爲不堪病痛,到新北市新莊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急診時,岳母才發現,原來女婿郭男在得知妻子罹癌後,早就已經選擇不告而別。

岳母氣得控告郭男涉嫌,《刑法》第294條第1項的遺棄罪,郭男到警局應訊時表示,是妻子罹癌後,自己回孃家和岳母同住,由岳母和醫院照料妻子的病情。就在檢警要進一步展開調查的時後,郭男的妻子於2019年4月24日不幸病逝,岳母另外具狀向檢察官表明不願追究,要撤回對郭男的告訴。

北檢處分書指出,根據最高法院判例,即使郭男沒有盡到扶助、養育或保護癌妻的義務,事實上還有其他人在照護癌妻,認爲郭男行爲不構成遺棄罪要件,加上岳母不再追究,因此不起訴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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