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同警局員警育嬰留停經營應召站 拆帳不均打破碗

前大同警分局警備隊葉姓員警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經營應召站,媒介泰國女子來臺賣淫,士林地檢署依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前大同警分局警備隊員警葉仁杰利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媒介泰國女子來臺賣淫並從中抽取佣金,2017年8月因性交易拆帳與配合應召站發生問題,葉莫名其妙遭人毆打,葉妻直接向警方告發應召站業者案經檢察官調查,將所有涉及仲介賣淫等4人全部依妨害風化罪提起公訴。

39歲葉男原任職新北市派出所,2016年5月調北市警察局,同年11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他卻在隔年6月,卻透過陳男與泰國應召站聯繫,以觀光名義引進7至8名泰籍應召女子來臺從事性交易,而葉男則與王姓妻子接應入境並安排住宿地點

葉男在2017年8月仲介一名泰籍應召女入境,每次性交易2500元,小姐可拿1000元,而葉、陳抽取其中500到700元,剩下的才交給另外一名周姓應召業者,但雙方認爲與行規不同,3人相約在八德路一間茶行談判,最後大家不歡而散,凌晨葉遭不明人士毆傷。

葉妻隔天警局報案,經警方調查,發現該名泰籍女子曾來臺賣淫而遭警方查獲,並咬出葉姓員警在留停期間,投資經營應召站,北市警局在去年7月25日做出停職處分葉則在停職後2月與王女協議離婚。

檢察官調查,葉並未利用職權經營應召站,但引進泰籍應召女提供住宿,並從中抽頭,已經涉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爲性交易行爲而媒介營利罪,依法將葉、王女、周男和陳男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