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員王齡嬌指對手「發500走路工」 被控誣告結果曝
▲前高雄市議員王齡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無黨籍高雄第4屆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和競選總部王姓女志工,前年九合一大選前,聲稱同選區尋求連任民進黨高市議員江瑞鴻等人發放「走路工」,兩人事後被控誣告罪,一審王齡嬌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3)日上午宣判,仍維持無罪判決。
判決指出,王姓女志工是在2022年11月間由,當時競選高雄市第4屆第5選區(大樹、大社、仁武、鳥松)市議員候選人王齡嬌陪同,到高雄市調查處及橋頭地檢署檢舉,指有人邀她參加同選區候選人江瑞鴻造勢晚會,並交給她「走路工」賄款500元。
經檢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造勢晚會後沒有人發放任何物品或紅包,且王女沒有參與晚會而是在王齡嬌競選總部參與選務事宜,事後王女再被詢問才坦承,檢舉內容都是她「亂猜、亂講的」。
法官調閱王齡嬌競選總部監視器畫面、王女手機對話紀錄、警詢內容等事證後,認定王女爲貪圖檢舉獎金,竟虛構不實事實,恐造成江瑞鴻等人受精神與名譽損失,但考量王女有輕度智能障礙,審理中坦認犯行已知悔悟,依誣告罪判王女2個月徒刑、緩刑2年。
至於檢方控訴王齡嬌涉犯教唆誣告等罪嫌部分,法院認爲,王齡嬌有告知王女檢舉賄選可獲得獎金,並陪同她製作檢舉筆錄,並在王女接受詢問過程,曾多次提示她有關指訴收受賄款過程等,但相關證據不足證明王齡嬌行爲構成犯罪,因此判王齡嬌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爲原審認事用法,核無不合,駁回上訴,維持無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