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 火調員作證:消防設備全失靈
2020年4月26日臺北錢櫃林森店KTV大火造成6死67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姓女火調專員是全案「最後一名」證人,她作證後,合議庭形成初步心證,庭畢合議庭宣示全案二○二四年一月廿四、廿六日辯論兩天後即行宣判。
林姓女火調專員上週三就曾經出庭,不過合議庭法官中有人生病,改期審理;林女昨天再次出庭,她稱有廿年火調資歷,曾在英國受訓;林女證稱,她到火災現場勘察六次完成火災調查報告。
林女說,火災發生時林森店的四、五樓在施工,客人集中在六樓、八樓包廂,因四樓儲藏室起火,但一樓消防受信總機電源爲關閉狀態,無法發出緊急警報,且排煙系統無法運作,加上室內消防栓無法加壓,大火於是從四樓快速延燒到整棟樓。
林女表示,四樓起火後,八樓包廂內客人六死、六十七傷是因爲火災「煙囪效應」加上消防設備被關閉,且樓梯安全門又未關閉,無法阻斷樓層間濃煙;此外,電梯施工從地下二樓到十樓形成一個「直立式孔道」,讓濃煙快速擴散到每一樓層。
錢櫃臺北林森店二○二○年四月廿六日發生火災,檢方偵查起訴練臺生、林森店店經理翁珮雯、日班副理張惠純、林森店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迪廣公司共八名自然人與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