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遭判656年 確定要關21年2月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見圖)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中時資料照片)

南投前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道路修復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946萬元,被依貪污98罪判處刑度總計爲有期徒刑656年4月,檢方聲請定執行期,獄中服刑74歲的李稱自己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希望不要超過1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抗告,裁定執行21年2月確定。

李朝卿擔任南投縣縣長時,利用其任內經辦南投縣政府所發包公用工程「99凡那比C1-011水里鄉投58線2K+500(文麓橋)道路災修復建工程監造測試工作」等案之機會,單獨或共同爲公務員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

他被依貪污98罪陸續判決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刑,臺中高分院認爲他貪污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2010年7月間至2012年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爲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執行21年2月,李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