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灣吉諾公司董事長竟是內鬼 泄漏營業秘密下場出爐

前臺灣吉諾公司董事長林錫宏泄漏營業秘密遭判囚1年10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2013年美國吉諾公司設在臺灣的吉諾公司董事長林錫宏,和連姓離職員工及大陸廠商共同在非洲成立境外公司,林要求員工泄漏吉諾集團有關物料成本等的營業秘密,最高法院依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泄漏營業秘密罪將林判刑1年10月確定。

美國吉諾公司在臺灣設有吉諾科技公司,臺灣吉諾公司則在大陸地區轉投資設立深圳吉諾公司,該等公司都是吉諾集團所屬之公司,林錫宏在2007年到2013年擔任臺灣吉諾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統籌公司一切事務,但卻與離職員工私下成立公司。

林在擔任臺灣吉諾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與離職的連姓員工、大陸鑽寶公司包姓負責人,在東部非洲外海之「賽席爾共和國」成立與大陸鑽寶公司相同英文名稱之境外公司,臺灣吉諾公司其他股東發現後質疑其動機,2013年4月30日林從臺灣吉諾離職及退出經營。

但林錫宏與大陸鑽寶公司員工等人,爲了林所成立的非洲境外公司未來營運之利益,由林將所欲取得之資料告知當時還臺灣吉諾公司任職之員工,將吉諾集團物料成本分析表之營業秘密等,以電子郵件傳送給連姓離職員四,連再轉發給林。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爲,林錫宏爲圖私利,趁機取得吉諾集團有關物料成本等之營業秘密企圖從事同業競爭,罔顧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且林錫宏犯後均仍否認犯行,將他判刑1年10月,林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