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警將詐騙被害婦當提款機索150萬 一審判決出爐
時任桃市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林姓警員2023年間受理投資虛擬幣遭詐案,向被害婦索150萬元幫取回「錢包」,婦人交款前向165再次查證才知又受騙,桃園地院審結,將林男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3年7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並有卷內事證可稽,犯行堪以認定。由於被告於本案的犯行爲「未遂」,無犯罪所得可繳回,因此無法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減刑規定。
合議庭認爲,被告於本案所圖得財物原本是150萬元,因被害人無法籌得才降爲60萬元,雖然被告最後並未拿到錢,但被告在明知被害人才剛遭詐騙超過752萬元的困境下,竟又再向被害人詐取鉅額款項,過程中更不斷催促被害人籌款,遭查獲後又隨即聯絡被害人,指導對方如何應答,企圖影響調查,這些行爲已嚴重損害民衆對警察的信任,嚴重戕害吏治及社會秩序,因此在本案中並沒有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1項及刑法第59條規定得減刑的空間。
合議庭審酌,根據本案情節,並考量被告之前於2022年間已因另起詐欺案件獲緩起訴處分,可見他並未記取教訓;念在被告本件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尚可,被害人請求從輕量刑等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警專36期畢業的28歲林韋呈原在桃園分局服務,因嗜賭遭督察查獲,2022年調往八德警分局大安派出所服務,2023年10月16日晚受理洪婦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752萬元案件,卻將被害人當提款機索150萬元,案發後已離職。
受理報案卻向被害婦詐取百萬元,一審獲判3年7月的八德警分局前大安所林姓警員(右),2019年間警專實習時,和父親同在一個單位成爲警察父子檔,當時傳爲佳話。圖/翻攝自警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