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納入監管,強化監管責任和問責制度。此前,去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

完善金融風險問責機制,是建立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長效制度的重要一環,對進一步推動在金融領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明確金融監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風險處置與救助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金融風險防控職責意義重大。強化主體責任,嚴格金融風險問責,既是維護金融穩定,避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防火牆,又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樹立金融市場誠實健康文化的必由之路。

現代金融監管通過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對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從市場準入、業務經營再到風險出清等市場環節的全流程監管。目前,經濟金融風險隱患仍然較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仍需進一步提高,金融亂象和腐敗問題須重拳治理。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金融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亟需建立健全監管責任落實,完善監管效果評估和監管問責制度,充分做到激勵與約束相容,建立金融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要把握好權和責的關係,健全權責一致、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理想的金融監管效果是起到治未病、提前化解風險的作用。金融風險來源複雜,既有宏觀金融與市場利率風險,也有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與操作風險等微觀主體風險。在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工作中,要嚴格落實和堅持“三個區分開來”,通過金融法治建設保證金融創新的彈性發展空間。同時,對躺平懶政、推諉扯皮、面對金融風險集聚形成不擔當不作爲的幹部,錯失風險處置化解最佳窗口的行爲也要有嚴肅的追責和問責。

強化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問責,一方面需要健全金融紀檢監察部門的稽查巡視機制,通過提升紀檢監察巡視頻次,提高腐敗發現概率;通過提升處罰水平,提高違法違規行爲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需要依靠強大的金融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加強外部約束,暢通金融問責信息來源。金融機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嚴格的風險合規內控體系是把好風險問責的第一道關口。只有暢通信息溝通機制,才能及時發現與報告金融風險,將金融風險活動納入金融監管部門的風險動態監測預警,爲後期風險干預爭取足夠的時間和充分的數據信息資源。

通過將問責貫穿金融風險防範化解的全流程,健全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問責機制,明確主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強化執法檢查,健全金融問責的信息監督機制和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將有力地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爲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和金融強國建設打下良好基礎。(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任澤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