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黃麟凱下個換誰?前刑事警官爆「他狠砍妙齡女176刀」:更可惡

死刑犯黃麟凱(左)於2017年判死定讞,16日晚間10時02分遭槍決伏法。(圖/中時資料照)

死刑犯黃麟凱於2017年判死定讞,16日晚間10時02分遭槍決伏法。回顧民國89年(西元2000年)一名富家公子王鴻偉,追求年僅20歲的妙齡女子張雅玲不成,竟用車撞昏對方並砍殺176刀後棄屍,2009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卻拖了不止16年還沒執行槍決。前刑事警官高仁和17日就表示,「王鴻偉這個其實比黃麟凱更加可惡,到現在爲止,他只是講一句說,我想看看演唱會、喝喝下午茶,不願意跟人家和解,只是表面上有一顆懺悔的心」,引發討論。

高仁和17日在政論節目《關我什麼事》中表示,「王鴻偉這個其實比黃麟凱更加可惡,他在民國89年的時候,他因爲暗戀一個叫張雅玲的女生,就開始瘋狂熱烈追求,他單戀但女孩子不喜歡」,高仁和認爲,王鴻偉是一個建商的小開,他從小到大要什麼東西都會有,「當天有民衆報案,發現淡水有一具女屍,檢察官到現場去看到女屍的時候嚇一跳,整個臉、脖子都沒了,化驗的時候總共砍了176刀,那個女生身高154公分,這感覺就是一個重大的命案」。

2000年淡水情殺案,建商小開王鴻偉因追求不成,竟惱羞成怒砍殺心儀對象176刀。(取自中天電視畫面)

高仁和接着又說,「沒多久又接到一通報案,又有民衆說早上看到有一部車,撞到一個女生,他把那個女生抱到後車廂裡面,開走的時候那個女生的手,還拖在後車廂外面」,高仁和更震驚表示,「沒多久就一對母子,走到淡水分局報案表示車被偷了,很剛好警察現場看到,報案的男生王鴻偉手和腳好像有血漬,就把他留下來,延續查下去之後,他身上的血跡就是張雅玲的血,王鴻偉後來也承認了」。

高仁和隨即便氣炸指出,「最可惡的是王鴻偉跟他媽媽說,你不要和對方和解,如果跟對方和解,錢給了之後,你兒子被判死刑怎麼辦?」高仁和直呼,「這是民國89年的案子,經過了7度聲請上訴,都駁回,死刑定讞,到現在2025年、16年了,都還沒執行」。

警方搜索王鴻偉犯案用的白色賓士車。(中天電視畫面)

高仁和最後也無奈坦言,「而到現在爲止,他只是講一句說,我想看看演唱會、喝喝下午茶,不願意跟人家和解,只是表面上有一顆懺悔的心,那些什麼廢死團體,就帶一個無期徒刑去你們家跟你住」。

2000年淡水情殺案,建商小開王鴻偉因追求不成,竟惱羞成怒砍殺心儀對象張雅玲176刀,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王鴻偉無期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後來7次發回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而王鴻偉在歷次更審中,多次請求法官給他改過機會,強調他是受一連串刺激,才失去理智殺人,並願賠償被害人家屬超過新臺幣800萬元。

鑑識人員在淡水情殺案棄屍現場蒐證。(中天電視畫面)

2017年3月,最高檢察署認爲此案未斟酌有無教化可能,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2018年3月,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維持死刑判決。提起非常上訴時,張雅玲的姊姊張雅琪表示「很震驚、很失望」,認爲被害人家屬能做什麼?能說些什麼?他們沒辦法改變法律,因爲法律就是一直保護壞人!

張雅琪說,王鴻偉每次出庭,總告訴法官說對不起家屬,他想道歉,但走出法庭,卻是千交代萬交代,告訴疼愛他的媽媽說,不能賠償死者家屬任何一毛錢,就算賠錢,還是會被判死刑。

她無奈表示,王並不是真心悔改,當年就是這樣被判死刑定讞,舊案重談,談論他有教化可能性?根本就是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