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後首例 黃麟凱槍決

2013年黃麟凱(左)潛入前女友家先勒殺其母,再性侵殺害前女友,2017年判死定讞,昨晚槍決。(本報資料照片)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槍決後,大體運出臺北看守所。反對廢死民衆舉標語表達訴求。(郭吉銓攝)

法警在16日晚間執行黃麟凱死刑後,於臺北分監刑場外焚燒紙錢。(黃世麒攝)

扁馬蔡賴執行死刑情形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籤準死刑執行命令,黃麟凱勒死前女友母親並性侵殺害前女友,被判死定讞7年半後,16日晚間10時2分在臺北看守所內的臺北監獄分監刑場槍決伏法。黃麟凱是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第3個執行槍決的死刑犯,也是賴清德總統上任後第1個執行的死刑犯,更是憲法法庭去年判決死刑合憲後的首宗死刑執行案件。黃麟凱執行死刑後,在監死囚目前爲36人。

時隔4年 賴政府首度執行死刑

黃麟凱是繼2020年4月1日前法務部長蔡清祥批准死囚翁仁賢執行死刑後,法務部時隔4年多再執行死刑。由於憲法法庭死刑釋憲判決要求合議庭法官判死須「一致決」,法務部經調卷黃麟凱案,發現歷審合議庭都一致決判死,黃也成爲符合憲判遭判死槍決的首例。

被害人王女父親昨晚得知黃麟凱槍決伏法後說:「終於等到這一天」。

包括臺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臺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民團,16日一度爲黃聲請非常上訴想要「槍下留人」,並發表聲明譴責法務部在死囚黃麟凱仍在尋求閱卷尋求救濟,卻執行死刑,違背憲判8判決意旨,是「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廢死聯盟更發出聲明,譴責賴政府「爲政治利益殺人,其心可鄙」、「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

據指出,最高檢察署將黃麟凱的死刑定讞卷宗及執行命令,送到法務部。法務部認爲,黃麟凱所犯是屬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的直接故意犯罪、造成2人死亡嚴重結果等之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依法詳實覆核,再次審認無法定不得執行死刑事由後,法務部長鄭銘謙昨日批准死刑執行令,送至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轉由臺灣高檢署依法在3天內執行。

廢死聯盟等 一度要求槍下留人

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黃犯行屬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自應依法執行死刑,不違背憲法法庭憲判8判決意旨。

昨天下午外界就傳出法務部將在晚間執行黃麟凱死刑的訊息,媒體記者頻繁向法務部查證,但法務部卻下「封口令」,各相關單位對於記者查證電話態度低調,一致拒接或訊息已讀不回。

由於黃伏法前消息即曝光,北所外及網路上出現正反支持言論,北所外反廢死者要求「槍下留人」、被民衆嗆聲「幹話不用再喊了啦!」場面一度火爆。

由母親獨力撫養成人的黃麟凱,2009年就讀新北市立三重商工附設進修學校,2012年畢業。他在校期間認識王女,交往成爲班對,2013年7月2人協議分手,當時正在軍中服役的黃利用接送王女機會,企圖挽回。2人交往期間,黃因曾盜領王女帳戶內20餘萬元,王女2013年9月間發覺後向黃催討,黃心生不滿。

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女三重家中,先勒斃王女母親,並潛伏在屋內廚房等待王女返家,當天下午5時許,黃見王女返回,以童軍繩綁住王女雙手後性侵,再以童軍繩從背面纏住王女的脖子將其勒斃,新北地檢署依侵入住宅罪、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期間,黃麟凱雖曾在法庭下跪向死者家屬道歉求饒,但歷審均依性侵殺人、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勒斃前女友母女 2017判死定讞

2017年7月3日,最高法院經開庭生死辯後,認爲黃麟凱犯行泯滅人性、惡性至極、罪無可逭,駁回上訴,將他判死確定。

2024年黃麟凱等37名死刑犯向憲法法庭提出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作出「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死刑合憲,但嚴格限縮判死條件,讓死囚出現一線生機,引發社會各界批評與質疑等同實質廢死,黃在判死定讞7年半後,終在昨晚槍決伏法。

黃麟凱依據死刑犯槍決流程,在執行後遺體於10時35分送出刑場,從一旁、俗稱的「生死門」的鐵門離開,由廂型車送到板橋殯儀館,槍決結束後還有挺死刑的民衆到場高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支持廢死就是縱容殺人」、「殺人現行犯、速審速槍決,亂世用重典、殺人需償命」的牌子,高喊「臺灣司法就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