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業衆信提醒 留意法令變化
今年10月10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了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ARF)和共同申報準則(CRS)修訂 ,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江育維及會計師李嘉雯提醒幣圈與金融機構要留意法令變化及遵循。據OECD最新修訂的法令,哪些主體是應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
李嘉雯指出,無論是實體(法人)或個人,若代表客戶提供實現加密資產交易,被視爲根據CARF執行盡職審查和申報義務的應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Reporting Crypto-Assets Service Providers)。這些服務提供者包括中心化金融(CeFi)和部分去中心化金融(DeFi)加密資產交易,不論是擔任中介者或主營商的加密資產之經紀商、交易商、造市者,以及加密資產自動櫃員機(ATMs)營運商。僅符合特定條件者,才能被排除。申報和盡職審查義務將適用於與參與國有足夠課稅關聯性之應申報加密資產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