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財政預算案 勤業衆信籲臺商留意「這兩項重點」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表示,有鑑於東南亞地緣政治充滿不確定性因素、全球經濟籠罩於景氣衰退的氛圍及伴隨可預見的全球性通貨膨脹與緊縮貨幣政策氛圍下,印度政府採取「穩中求變」的策略,未於此次財政預算案中,提供新一波的租稅優惠獎勵政策,而以延長既有租稅優惠措施與優化稽徵程序爲因應。
徐有德提醒,赴印度投資之臺商,除了留意增資溢價課稅新規範與關係企業負債之利息費用認列鬆綁措施外,亦應注意無形資產取得成本之認列,據以評估潛在處分稅負;同時,應積極備妥移轉訂價文檔,以因應縮短的提交期限。印度財政預算案七大重要稅務措施:
一、公司所得稅稅率(包括當地最低稅負稅率)仍維持不變。印度公司依所得級距適用稅率區間爲31.2%至34.94%;外國公司依所得級距適用稅率區間則爲41.6%至43.68%。
二、擴大適用增資溢價課稅規範。現行法規要求增資溢價課稅規範僅適用於居住者投資人,然本次財政預算案亦將非居住者投資人納入適用範圍。換言之,非居住者投資人對私有印度公司增資時,若新股發行價格超過市場公允價值,該印度公司將就新股發行溢價按其適用之公司所得稅稅率課稅。
三、鬆綁關係企業負債之利息費用認列限制。現行法規僅允許當收取利息之關係企業爲銀行及保險公司時,相關利息費用全數認列爲稅務抵減項目;若關係企業爲其他產業,則應按在印度公司之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淨利(EBITDA)30%限度內認列爲其稅務抵減項目。本次財政預算案將豁免行業從銀行及保險業擴大至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例如融資租賃公司或票券金融公司等。
四、就無形資產之稅務取得成本提供明確指引,包括除了併購產生之商譽外,本次敘明無償取得之無形資產亦應不得主張任何稅務取得成本。
五、爲強化稅務稽查,若當地稅務機關向印度公司要求提供移轉訂價相關佐證文件,原則上須於收到通知後十日內提交,或經申請覈准後延長至三十日內提交。此外,稅務調查期限將由現行9個月延長至12個月。
六、擴大非居住者提供線上存取資料及檢索服務(Online Information Data Access and Retrieval Services, OIDAR)予未辦理稅籍登記之消費者(例如印度境內個人)應課徵商品服務稅之範圍。現行法規以性質爲自動化提供或僅需微量人力參與之服務爲限,然本次財政預算案刪除上述要件,預計將使更多提供OIDAR服務之非居住者供應商需在印度繳納商品服務稅。
七、爲持續獎勵新創活動,本次財政預算案將新創事業免稅優惠之適用資格延長,故符合相關資格且於2024年3月31日(原本爲2023年3月31日)設立之新創事業得辦理申請。此外,符合資格之新創事業產生虧損扣抵之使用年限,得由原本設立年度起7年內延長至設立年度起10年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