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間玩牌打麻將算賭博嗎?法院:輸贏300元以上可能構成違法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馬榕)春節假期,忙碌了一年的人們聚在一起辭舊迎新,除去共賞美酒佳餚外,打麻將、玩撲克牌等也成爲親友相聚必不可少的娛樂活動。1月28日,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表示,儘管與親友之間的正常娛樂活動是被法律允許的,但也應注意勿以營利爲目的,財物輸贏勿超額,否則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院表示,賭博和娛樂的主要區別在於金額大小,打麻將、玩撲克牌等具有財物輸贏性質的娛樂活動,金額達到300元以上,就有可能構成違法。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友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以營利爲目的參與賭博,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將會被認定爲賭博行爲,面臨治安管理處罰甚至刑罰處罰。

與親朋好友在棋牌室中打牌娛樂時,也應注意棋牌室的收費性質、參與人數、財物金額。參與具有抽頭漁利性質的“娛樂局”(賭場從賭博參與者贏得的賭資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爲利潤),或參與賭博人數、賭資達到一定數額的,依照法律規定屬於“聚衆賭博”範圍,同樣會受到法律制裁。

應當強調的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編輯 甘浩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