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服務區強拔正妹車主電動槍 載客司機涉傷害判拘役50天
臺中市廖姓男子去年在清水服務區因充電糾紛,傷害吳女、強拔充電器。圖/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判決指出,廖姓男子(33歲)在去年7月26日,駕駛租賃車載旅客從臺南往桃園機場,途中因電力不足,在國道一號清水服務區充電,廖男抵達休息區後,看到吳女車輛正在充電,因廖有載客有時間壓力,向吳女要求優先充電,但被吳女拒絕,雙方因而發生爭執。
廖男心生不滿,先用力拍打吳女電動車的車窗,也開啓吳女駕駛座車門,進入車內抓住吳女左手欲強拉下車,另外也自行解開充電鎖後,強行將吳女充電中的充電槍,從電動車充電樁上拔除,導致車輛左前車門玻璃、充電接口蓋板總成受損。
吳女則受有左側腕部挫傷、左側手部擦傷等傷害,以此方式妨害吳女車輛充電的權利,廖男再接續以「操你媽」等語辱罵吳女,吳女報警後,警方依傷害等罪送辦。
一審審酌,廖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吳女間糾紛,率以暴力拉扯吳女,導致吳女受傷、車輛受損,還出言辱罵,行爲不該,不過廖男已坦認犯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5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