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投意合連「嘿咻」12天 地點還有捷運公廁!臨時工這原因吃官司

臺中21歲臨時工,連續12天不停歇,分別在捷運站公廁、員工宿舍等,與國中女合意性交12次,法官判應執行徒刑9月,可上訴。(王煌忠攝)

臺中市1名臨時工丙男,透過臉書結識國中生甲女,兩人情投意合展開交往,並發展出性關係,接連12天不停歇,分別在捷運站公廁、員工宿舍等,「嘿咻」多達12次,因甲女未返回寄養家庭,經家屬報警協尋得知,法官認爲,丙男明知甲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未能剋制自身情慾,與甲女合意性交12次,判應執行徒刑9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丙男於2022年9月13日透過社羣網站Facebook認識甲女。知悉甲女爲就學中之國中生,於同年9月30日到10月11日間,分別在新北新店碧潭捷運站公廁、基隆火車站附近人力仲介宿舍、臺中后里公司宿舍及臺中神岡人力仲介宿舍,與甲女合意性交共計12次。

甲女因家庭因素安置於寄養家庭,卻長達12天未返回寄養家庭居住,經警據報協尋而循線查獲上情,檢察官偵結後將丙男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臺中地院法官審酌,丙男明知甲女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未慮及甲女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竟未能剋制自身情慾,與甲女合意爲性交行爲,影響甲女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法官考量,丙男犯後坦承犯行,然未能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兼衡其犯罪手段、動機等一切情狀,所犯12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