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車輛噪音!臺南升級聲音照相設備 擴大稽查全市142路段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參考桃園市的做法,將原有的移動式聲音照相創新設備,改裝升級成爲類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環保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汽機車噪音擾人,嚴重影響民衆生活安寧。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參考桃園市的做法,將原有的移動式聲音照相創新設備,改裝升級成爲類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可以在不需要人員操作下,大幅延長執勤時間48至72小時,還搭配現行的寧靜專案勤務,擴大稽查全市142處路段,強化取締車輛噪音的執法力道。

環保局表示,自今年7月類固定式聲音照相投入取締車輛噪音工作以來,比過去的移動式聲音照相增加值勤時間12倍,共告發19輛,召回79輛;另外,自7月以來,環警監聯合稽查還攔查 402 輛,開罰改裝車輛100輛;噪音檢測 32 輛,查獲噪音超標7輛;檢舉網也通知到檢174輛,不合格8輛。

環保局指出,目前臺南市取締車輛噪音的聲音照相設備,共有9套固定式及2套移動式設備;鑑於現行的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受限電池設備容量,只能執勤2至4小時,還得配置2名環保人員現場操作,導致取締效果不佳。

經環保局參考桃園市的做法,找廠商將1套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改裝升級成爲類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後,上個月正式導入勤務,成爲取締車輛噪音的新尖兵。環保局強調,如果執勤效果不錯,還將爭取經費購置更多類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

環保局還說,新導入的類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將搭配現行寧靜專案勤務,加強及擴大稽查全市142處路段,包括:安平區永華路;中西區民權路、民生路、金華路;永康區中正路、復國一路;東區小東路、崇善路;後壁區172線等市民經常陳情有車輛噪音擾人的路段。

環保局長許仁澤認爲,環保署已經修訂於夜間時段或行經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區域,如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行爲,罰鍰將從原本的3000元加重至6000元,累犯還將持續加倍裁罰到上限3萬元,希望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倖,以免受罰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