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挨批侵犯司法權 反彈劾5監委聲明:實在受夠了
▲監察委員高涌誠認爲,這樣彈劾都不行?監察院關門算了。(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院上週以6比5彈劾偵辦曲棍球案的檢察官陳隆翔,引發社會議論,法務部原先採尊重的態度,但事後卻態度轉彎要求「監察權應受到限制,實不容監察院以彈劾的方式介入處理,方符我國憲政體制。」對此,反彈劾的5名監委20日表示,若以「經過法務部認證」爲導出,傷及監察院形象及辦案公平的立場,讓他們覺得「實在受夠了。」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2014年間偵辦彰化縣曲棍球協會侵佔公款案,當時因立委段宜康公開指控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段還嗆若指控非實要吞一顆曲棍球,結果法院判決段宜康敗訴確定。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監委調查後,竟決議對陳隆翔提出彈劾,引發檢察界不滿。
調查此案的監委高涌誠強調,法務部廉政署扣押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李淑惠所用的彰化縣體育場印章,陳隆翔檢察官認爲是僞造私文書,結果檢察官把這章還給秘書長,但法務部認爲不應該發還;他認爲,這個缺失是經過法務部的認證,「這樣彈劾都不行?監察院關門算了」。
不過,反對彈劾的五名監察委員方萬富、江明蒼、仉桂美、包宗和、蔡培村共同聲明表示,實務上,均認僞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等爲僞造文書之部分行爲,不另論罪。且縱認緩起訴處分書中未敘述該僞造行爲系屬不妥,然既與被告之論罪無關,則其疏失情節亦非重大,與彈劾應以違失情節重大之要件有所不符。
監委提到,檢察司長在前半段談緩起訴處分書與法院刑事判決書有別,後半段是說檢察官辦案要認真、有瑕疵要改進加強,善意回應提案委員。但,如果以這段話導出是「經過法務部認證」,那就言重了。更傷及監察院形象及辦案公平的立場,「監察院同仁實在受夠了。」
由於此案風波再度引起監察權與司法權之界線爭議,監委認爲,本案除單純法律問題應有是非論斷外,就此涉及憲政體制面議題,於25日臺灣法學會所舉辦之「再論監察院調查司法個案之界線」,由顧立雄主委主持,邀請法學界及律師界討論,或許本案是極佳的適例,應予以公評。
▲監察委員仉桂美。(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